建湖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7-20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为有效保护农民群众、农村集体的合法财产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促进乡村振兴发展,我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登记颁证(简称“农房颁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县域内集体土地上的各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

以下情形不予登记颁证:

1.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下发后,城市居民违法占用宅基地建造房屋、购买农房的;

2.擅自占用耕地建设房屋的;

3.将于2021年底前完成搬迁的;

4.已异地安置或批准新建,原宅基地未退出且未注销登记的;

5.属于简易房、圈舍、农具房、厕所等临时性建(构)筑物,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材料的;

6.属于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商品性住房(小产权房)的;

7.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的;

8.已出售的各类集体资产,买受人项目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

9.存在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二、登记时间

2021年7月至12月。

三、申请地点

各村(居)委会受理点。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口簿;

3.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4.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土地证、房产证、用地许可证、建设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施工许可证、协议、票据、继承公证、司法调解书、承诺书等);

5.无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不齐的,应提供《建湖县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权属审批表》;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7.其他材料。

五、其他事项

1.受理与领证:本次颁证在各村(居)委会开展集中受理。新《不动产权证书》将由村(居)委会组织统一发放,原历史上核发的各类权属证书废止;

2.宅基地颁证免收费用。

 

建湖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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