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登记颁证(简称“农房颁证”)是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促进乡村振兴等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全面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中央、省委一号文件多次对农房颁证工作提出要求,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明确要求2021年底全面完成农房颁证任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961号)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盐自然资发〔2020〕87号)
三、制定过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4月份启动《工作方案》编制相关工作,5月份编制完成《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5月12日征求县相关部门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2条,采纳1条,未采纳1条。6月3日提请县司法局审查,6月8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完善形成了《工作方案》(送审稿),6月26日经县政府十八届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该文件。7月13日《工作方案》正式印发并实施。
四、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6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目的意义。简述了农房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登记范围。明确了是对集体土地上的各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开展登记。第三部分,基本原则。确定了依法依规、应登尽登,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申请、严格审查,保障权益、方便群众4条基本原则。第四部分,工作任务。布置了全面更新农房颁证权籍调查成果库,依法依规开展农房颁证,规范管理农房颁证成果资料3项重点任务。农村宅基地依据政策,主要明确了采用组、村、镇“三级确认”的方式登记颁证。第五部分,工作安排。把工作分为3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第六部分,保障措施。提出强化组织领导、注重问题研究、落实经费保障、严格督查考核4条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保障,推动全县农房颁证工作高质量快速开展。成立了县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县自规局,同时明确了12个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各村(居)的职责分工。
关联阅读:建政办发〔2021〕7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