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2021年7月22日环境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日期:2021-07-23 08:11:51 浏览次数: 字号:[ ]
序号单  位地  址案  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文号
1夏正广建湖县芦沟镇陈吴粮库南侧塑料粒子加工项目无环保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责令停止建设,罚款人民币七百元。盐环建罚〔202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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