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2021年7月22日环境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日期:2021-07-23 08: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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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 位 | 地 址 | 案 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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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夏正广 | 建湖县芦沟镇陈吴粮库南侧 | 塑料粒子加工项目无环保审批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 责令停止建设,罚款人民币七百元。 | 盐环建罚〔2021〕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