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建湖县税务局
2021年6月限期缴纳税款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28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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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七十三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建湖税一税通[2021]45127号等)。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建湖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冠华东路899号)办理缴纳税款并按规定缴纳自滞纳之日至缴纳之日的滞纳金。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2021年6月未准期缴纳税款公告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建湖县税务局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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