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正云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0 17:11:54 浏览次数: 字号:[ ]

建环党组〔2021〕12号

关于刘正云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科室、下属单位:

因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同意,决定:

刘正云同志任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张华英同志任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叶 军同志任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以上同志原建湖县环境监测站副站长职务免去。

特此通知。

 

 

 

中共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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