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正云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0 17:11:54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大 中 小 ]
建环党组〔2021〕12号
关于刘正云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科室、下属单位:
因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同意,决定:
刘正云同志任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张华英同志任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叶 军同志任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以上同志原建湖县环境监测站副站长职务免去。
特此通知。
中共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