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2021年8月10日环境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日期:2021-08-13 08:14:47 浏览次数: 字号:[ ]
序号单  位地  址案  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文号
1江苏东弘塑业有限公司建湖县庆丰镇机电产业园马庄路268号新建吹塑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2万元。盐环建罚〔2021〕15号
2徐秀洋建湖县建阳石油装备产业园发展大道3号个体铸造加工项目无环保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0.5625万元盐环建罚〔2021〕16号
3建湖县建兴建筑材料厂建湖县沿河镇向阳村新上水泥砌块项目无环保审批手续,粉煤灰、沙子等物料未采用覆盖措施露天堆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停止农机配件加工项目建设,罚款人民币2.95万元盐环建罚〔2021〕17号
4陈永堂建湖县宝塔镇幸福街北首个体玻璃钢制品生产项目无环保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你公司一个月内拆除燃煤加热炉,罚款人民币0.5万元盐环建罚〔2021〕18号
5盐城钧硕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湖经济开发区北京路18号蜂窝状分子筛吸附型材加工项目无环保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张学华个体塑料粒子加工项目停止建设,罚款人民币0.25万元。盐环建罚〔20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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