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农发〔2021〕119号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秩序,彻底消除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运输用拖拉机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公通〔2020〕365号)和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变型拖拉机禁行的通告》(盐公通〔2021〕21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实施变型拖拉机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行政区域内道路禁止变型拖拉机通行。
二、持旧式变型拖拉机驾驶证(“G”、“变拖”)的驾驶人,请及时到农机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旧式证件或换领新式证件。
三、凡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建湖县农业农村局 建湖县公安局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