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2022年1月17日环境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日期:2022-01-20 19:17:44 浏览次数: 字号:[ ]

序号

单 位

地 址

案 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文号

1

建湖县祥之城塑料有限公司

建湖县上冈镇沙墩村三组

塑料制品无环评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68万元

盐环建罚[202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