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2022年1月17日环境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日期:2022-01-20 19: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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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 位 | 地 址 | 案 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文号 |
1 | 建湖县祥之城塑料有限公司 | 建湖县上冈镇沙墩村三组 | 塑料制品无环评审批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68万元 | 盐环建罚[2021]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