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2021年12月30日环境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日期:2022-01-04 17:19:50 浏览次数: 字号:[ ]

序号

单位

地址

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文号

1

建湖县智翔手帕厂

建湖县建阳镇顾杨村(原建阳计生站北)

印花加工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275万元

盐环建罚〔2021〕42号

2

建湖盛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建湖县开发区城北物流大道833号

建筑材料回收再利用生产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0.615万元

盐环建罚〔2021〕43号

3

陈克余

建湖县汇文东路586号建湖鼎华机械厂内

机械加工生产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0.75万元

盐环建罚〔2021〕44号

4

建湖县建兴建筑材料厂

建湖县沿河镇向阳村

水泥砌块项目已建成并投产,无环评审批手续,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34万元

盐环建罚〔2021〕45号

5

江苏新泰隆管件有限公司

建湖县高新区航空路868号

打磨粉尘直接露天堆放在场地上,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0万元

盐环建罚〔202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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