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 | 地址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文号 |
1 | 建湖县智翔手帕厂 | 建湖县建阳镇顾杨村(原建阳计生站北) | 印花加工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275万元 | 盐环建罚〔2021〕42号 |
2 | 建湖盛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建湖县开发区城北物流大道833号 | 建筑材料回收再利用生产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0.615万元 | 盐环建罚〔2021〕43号 |
3 | 陈克余 | 建湖县汇文东路586号建湖鼎华机械厂内 | 机械加工生产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0.75万元 | 盐环建罚〔2021〕44号 |
4 | 建湖县建兴建筑材料厂 | 建湖县沿河镇向阳村 | 水泥砌块项目已建成并投产,无环评审批手续,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34万元 | 盐环建罚〔2021〕45号 |
5 | 江苏新泰隆管件有限公司 | 建湖县高新区航空路868号 | 打磨粉尘直接露天堆放在场地上,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盐环建罚〔202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