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司法局
选聘行政复议应诉专职律师公告

发布日期:2022-01-07 浏览次数: [字体: ]

因工作需要,建湖县司法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律师事务所选聘1名执业律师专职从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1. 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2.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和律师执业证书,在县内外律师事务所执业1年以上;

4.报名需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

5.具有较强法学理论水平、法律实务能力和综合文字能力。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有意向者可现场报名,或者将报名资料以邮政EMS方式邮寄至盐城市建湖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地址:建湖县人民南路666号行政复议科)。

报名资料包括:《报名表》一式2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及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报名时间:2022年1月10日-1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联系人:李爱国,联系电话:0515-86582286。

(二)资格审查。县司法局组织对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收到的报名人员报名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通知其参加面试。

(三)面试。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由司法局组织统一面试。面试设合格线,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名考察人选,对拟选聘对象的政治品质、专业能力、在工作单位的表现等进行考察。

(五)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经司法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通用标准组织体检。因考察、体检不合适或弃权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司法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司法局、拟聘专职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合作合同,合同期暂定一年,期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续聘。被聘用人员全日制在司法局坐班工作,遵守机关工作规定,服从司法局管理。选聘人员性质、关系仍属于所在律师事务所,用人关系、社会保障等不变。

三、报酬待遇

专职律师服务费全年15万元人民币(含绩效,绩效考核另算,具体以合同为准),均作为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费用,由县司法局向律师事务所提供。选聘人员的报酬和社会保障待遇,由其与所在律师事务所另行约定。

 四、其他事宜

1、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全程监督。

2、本次公开招聘具体事宜由建湖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80600103   (建湖县纪委监委第十二派驻司法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报名表》.docx               

 建湖县司法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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