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我县农村公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农村公路资金保障机制不健全、基层管理力量较薄弱、路产路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等管养问题比较突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4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管好、护好我县的农村公路,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势在必行,以解决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存在的短板问题,并为我县高质量发展、服务和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政策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完善管理养护体制、强化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建立健全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和保障措施六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以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符合我县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全面提升管理养护水平,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立“县级为主、镇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养护质量稳中有升,“路长制”全面推行,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 ,县道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6%,优良路率不低于84%;乡村道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5%,优良路率不低于80%,四、五类桥梁发现一座、处置一座,低荷载桥梁数量逐年下降,保持农村公路临水、高落差路段安全设施全覆盖。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由县人民政府支持、督促镇(街道、区)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落实县、乡、村三级路长制体系,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县人民政府负责督导各镇(街道、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做好对镇(街道、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机制,加大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筹集力度。县财政局加强资金统筹,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并对养护资金进行监管。同时,要发挥镇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主动性。各镇(街道、区)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四)全面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将达标的农村公路全部纳入管理养护,确保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2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日常养护省级补助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2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600元。省市补助外的不足部分由县负责筹措落实,以保障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时到位。要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投入。县人民政府要对照养护标准和发展目标加大养护工程投入。要有计划地安排养护工程,逐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要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补助政策,应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五年。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拟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审计、监察部门应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巡察。要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县人民政府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一般债券支持范围。支持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提出通过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完善技术指导体系、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建设、建立督导考核机制5项措施,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
(六)保障措施。提出加强组织实施、广泛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强化政府督导考核、加大改革宣传力度4项措施,通过加强组织协调,推动改革实施方案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