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强化对住房保障对象的审核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文件精神,借鉴周边县(市)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全文共5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目标:坚持“诚信申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部门联动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住房保障申请及已纳入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财产性收入及资产状况等情况进行联合审核,进一步提高保障工作水平。第二部分工作机制和第三部分职责分工:在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成立由县住建局牵头、县纪委、发改委、财政局、自规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人民银行、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建湖管理部、总工会、城投公司、融媒体中心、各镇区、街道办参加的审核工作小组,合力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中的信息核实工作和各单位的具体分工。第四部分审核流程规定了住房保障申请的工作流程:1、个人申请。2、受理审查。3、初审公示。4、联合审核。5、审核公示。第五部分相关要求中规定了在住房保障联动审核机制中住房保障对象、联合审核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建设单位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