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387605/2022-0085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建湖县信息中心 发文日期 2022-12-14
文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建湖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文件解读

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我县辐射事故应急机制,做好本县行政区域内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及时、高效处置突发辐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辐射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预案适用于盐城市建湖县行政区域内及周边市县区发生的辐射事故可能影响建湖行政区域辐射事故应对工作。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因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主要包括:

(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放射性废物暂存、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

(3)铀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4)放射性物品运输中发生的辐射安全相关事故;

(5)可能对我县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县外、境外辐射事故;

(6)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县境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7)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三、组织体系:当我县区域内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县政府成立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或跨区域的一般辐射事故接受省或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

指挥长由建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建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建湖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建湖县公安局副局长、建湖县财政局副局长、建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相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发挥各自环境监管职能作用,形成责任明晰、机制健全、密切协作、执法联动、监管到位的网格化监管体制,建湖县下属的各镇区部门应当积极参与预防、监管以及应急工作。建湖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舆情信息组、现场协调组(含专家咨询组)、现场监测组、现场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卫生组。当发生涉及跨市或超出建湖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辐射事故时,上报盐城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受盐城市有关部门的指导。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1)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一般辐射事故辐射环境监测和事故处置情况的实时报告、总结报告,对辐射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负责制定、修订本预案并按程序报批;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练;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落实辐射事故应急准备,维持应急响应能力。负责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对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处理建议、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应急专家咨询组并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2)建湖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指挥部或地方政府发布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测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3)建湖县公安局:负责协调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等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撤离工作;负责组织打击辐射事故信息造谣等违法行为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4)建湖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

(5)建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负责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负责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健康影响评估;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参与辐射事故其他相关应急处置行动。

(6)镇(街道、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单位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建立镇(区)应急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制,对辖区内发生的辐射事故进行初始响应;辐射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行动,落实、执行指挥部的指示、指令。

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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