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2-02-18 09:12:11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2月18日—2022年2月24日。

联 系 人:胡 飞

联系电话:0515-86153339,E-Mail:jhhbxm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增年产2.5GW太阳电池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江苏润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经济开发区北京路 1 号

环评单位: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厂区排水系统。项目工艺废水、酸雾洗涤塔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一并经“调节池+双钙法两级化学反应除氟”脱氟预处理;硅烷洗涤塔废水、生活废水经“新型脱氮(三级新型反应器)+A/O”脱氮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循环冷却水部分回用于厂区绿化,剩余部分用于硅烷洗涤塔吸收用水;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厂区循环冷却补充用水;纯水站产生的浓水部分作为地面冲洗用水,剩余部分作为清下水排放。

废气:项目碱制绒废气、返工片废气经四级碱(NaOH)吸收处理后通过25m高1#排气筒排放;扩散废气、去PSG废气、刻蚀废气、石英舟、石墨舟清洗废气经四级碱(NaOH)吸收处理后通过25m高2#排气筒排放;镀膜废气、镀舟废气经“燃烧筒+布袋除尘+一级水喷淋+一级酸吸收”处理后通过25m高3#排气筒排放;印刷烘干烧结废气经“配备的燃烧器+自带冷凝系统+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4#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两级水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5#排气筒排放。其中氟化氢、氯化氢、氮氧化物、氯气、颗粒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及表6标准,氨气、硫化氢、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硅烷参照北京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相关要求,VOCs参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及表6标准。

噪声: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种降噪防振措施。优先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设备采用消声、隔震、减震措施,合理布局,规范操作,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一般固废的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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