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388077/2022-0022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建湖县经济信息中心 发文日期 2022-02-18
文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建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湖县棚户区改造区域范围和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文件解读

一、制定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等文件精神,稳步推进建湖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棚户区改造区域范围和政策适用范围。

二、主要内容:全文共3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棚户区改造类别。提出了棚户区改造类别分为集中成片棚户区、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市危房、城中村改造。第二部分,棚户区改造区域范围。严格控制在中心城区(东至南京路、南至双湖路、西至G343国道、北至站前路),重点中心镇范围内。具体范围以规划和相关文件为准。

三、棚户区改造政策适用范围

(一)使用年限20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旧住宅区域:

1.存在安全隐患,住宅区域内无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存在

较大消防安全隐患或者其它安全隐患。

2.房屋使用功能不完善,包括房屋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基本要求。

3.市政基础设施不健全,供水、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不齐全或年久失修。

4.公共服务设施薄弱,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设施不完善或缺失。

(二)使用年限不足20年,且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的住宅区域。

(三)鼓励各镇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将辖区内具备改造条件的城中村有序纳入棚户区改造政策适用范围。



关联阅读:关于印发建湖县棚户区改造区域范围和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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