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等文件精神,稳步推进建湖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棚户区改造区域范围和政策适用范围。
二、主要内容:全文共3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棚户区改造类别。提出了棚户区改造类别分为集中成片棚户区、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市危房、城中村改造。第二部分,棚户区改造区域范围。严格控制在中心城区(东至南京路、南至双湖路、西至G343国道、北至站前路),重点中心镇范围内。具体范围以规划和相关文件为准。
三、棚户区改造政策适用范围
(一)使用年限20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旧住宅区域:
1.存在安全隐患,住宅区域内无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存在
较大消防安全隐患或者其它安全隐患。
2.房屋使用功能不完善,包括房屋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基本要求。
3.市政基础设施不健全,供水、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不齐全或年久失修。
4.公共服务设施薄弱,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设施不完善或缺失。
(二)使用年限不足20年,且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的住宅区域。
(三)鼓励各镇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将辖区内具备改造条件的城中村有序纳入棚户区改造政策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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