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及信息
发布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建湖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县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我县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促进信息发布内容以及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与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分类

(一)转载信息。根据要求或按照规定转载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以及国家其他信息(含文件信息);转载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文件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应转载的其他信息(含文件信息)。

(二)本机关制发信息。以本机关名义印发的主动公开的各类行政文件;按照国家、省、市以及本地区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各类政务公开政策文件确定的需要发布的政务信息;本地区、本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能、领导简历、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专题专栏、在线访谈、网上调查等信息。

(三)非本机关信息。根据工作需要经各级领导审核同意在本级政府网站发布的各类政务信息;采编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各类政务信息;各级行政首长信箱来信来访办理答复情况选登信息等。

二、发布要求

(一)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力求将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成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二)各镇(街道、区)、县各有关部门作为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的保障主体,要坚持“谁产生、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三级联审”机制,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栏目内容的审核、报送,并对本单位产生文件和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密。

(三)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均应依法、准确、及时、全面地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四)审核通过后,县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并坚持24小时值班审看,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确保内容准确。同时,县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做好政务信息发布的登记、备案、备查等管理工作和文档文件文电的登记、保管、借阅和销毁等,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移交相关资料。

三、审核流程

(一)由县政府、县政府办制定的信息,严格按照《建湖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程》要求进行办理。

(二)各镇(街道、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本单位形成的应该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公告、重大决策等信息报送至县经济信息中心,做到同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镇(街道、区)、县各有关部门报送信息采集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通过规定渠道向县经济信息中心及时、规范报送重要新闻和信息,报送信息经由县经济信息中心采编审核后发布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所有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各镇(街道、区)、县各有关部门信息均应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办理(见附件),并由县经济信息中心统一组织发布,如遇问题可与县经济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6222865。


附件:建湖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

 



            建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