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387605/2022-0020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建湖县信息中心 发文日期 2022-01-18
文号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建湖县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文件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优化要素资源配置,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17〕143号)、盐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盐政办发〔2018〕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修改完善了《建湖县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评价办法》共5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全面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将亩均税收、亩均销售、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税收等作为主要评价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第二部分,评价办法。明确了评价范围、评价指标和计算方法3项重点内容,要求每年6月底前,按照亩均税收40%、亩均销售25%、亩均增加值25%、单位能耗税收10%的权重设置,完成上一年度全县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第三部分,评价分类。根据评价数据计算得分,结合有关特殊情形的规定,得出评价结果,评价结果设置了A(优先发展类)、B(鼓励提升类)、C(转型调控类)、D(清理整治类)四级分类体系。第四部分,结果应用。提出科学运用综合评价结果,把评价分类结果作为要素供给分配、政策引导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制定差别化政策措施,通过制定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的差别化政策措施,倒逼企业提质增效,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第五部分,组织保障。提出加强组织引领,强化组织实施,建立公示制度和推动共享应用4项措施,推动全县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关联阅读:建政办发〔2022〕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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