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2022年3月28日环境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日期:2022-03-29 06:38:11 浏览次数: 字号:[ ]

序号

单 位

地 址

案 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文号

1

江苏黄海水泥有限公司

建湖县开发区南华工业园区天津路8号

年产100万吨(二期50万吨)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30万元

盐环建罚[2022]4号

2

张兆海(黄海水泥生产总经理)

建湖县开发区南华工业园区天津路8号

年产100万吨(二期50万吨)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罚款人民币5万元

盐环建罚[2022]5号

3

建湖县经济开发区金科建材厂

建湖县经济开发区光明路

物料露天堆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防防治法》七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通用裁量标准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99万元

盐环建罚[2022]6号

4

江苏永超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建湖县经济开发区光明路18号

萃取项目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0.9万元

盐环建罚[2022]7号

5

江苏钜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建湖县沿河镇向阳村

秸秆压块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已建成投入,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41.1万元

盐环建罚[2022]8号

6

夏海辉(钜普农业法定代表人)

建湖县沿河镇向阳村

秸秆压块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已建成投入,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罚款人民币8万元

盐环建罚[2022]9号

7

郑飞扬

建湖县沿河镇沿东村

报废汽车拆解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尚未开始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5万元

盐环建罚[2022]10号

8

江苏佳磊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湖县上冈镇南庄村五组

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通用裁量表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万元

盐环建罚[2022]11号

9

杨宏生

建湖县草堰口社区永丰村二组69号

畜禽养殖废弃物存放在无三防措施的粪便收集池中

《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通用裁量表的裁量标准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98元

盐环建罚[2022]12号

10

陈俊

建湖县庆丰镇北凌村一组

金属表面处理(发黑)加工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设备已建成,未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4375元

盐环建罚[202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