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 位 | 地 址 | 案 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文号 |
1 | 江苏黄海水泥有限公司 | 建湖县开发区南华工业园区天津路8号 | 年产100万吨(二期50万吨)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30万元 | 盐环建罚[2022]4号 |
2 | 张兆海(黄海水泥生产总经理) | 建湖县开发区南华工业园区天津路8号 | 年产100万吨(二期50万吨)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罚款人民币5万元 | 盐环建罚[2022]5号 |
3 | 建湖县经济开发区金科建材厂 | 建湖县经济开发区光明路 | 物料露天堆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防防治法》七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通用裁量标准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99万元 | 盐环建罚[2022]6号 |
4 | 江苏永超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 建湖县经济开发区光明路18号 | 萃取项目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0.9万元 | 盐环建罚[2022]7号 |
5 | 江苏钜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建湖县沿河镇向阳村 | 秸秆压块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已建成投入,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41.1万元 | 盐环建罚[2022]8号 |
6 | 夏海辉(钜普农业法定代表人) | 建湖县沿河镇向阳村 | 秸秆压块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已建成投入,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 罚款人民币8万元 | 盐环建罚[2022]9号 |
7 | 郑飞扬 | 建湖县沿河镇沿东村 | 报废汽车拆解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尚未开始拆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5万元 | 盐环建罚[2022]10号 |
8 | 江苏佳磊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 建湖县上冈镇南庄村五组 | 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通用裁量表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万元 | 盐环建罚[2022]11号 |
9 | 杨宏生 | 建湖县草堰口社区永丰村二组69号 | 畜禽养殖废弃物存放在无三防措施的粪便收集池中 | 《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通用裁量表的裁量标准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98元 | 盐环建罚[2022]12号 |
10 | 陈俊 | 建湖县庆丰镇北凌村一组 | 金属表面处理(发黑)加工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设备已建成,未生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4375元 | 盐环建罚[2022]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