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部门和广大企业更好理解,现就《若干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粮食“稳面积、稳产量”目标,我县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锁定存量、遏制增量、推动减量”要求,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保障粮食安全。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
2、《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21]17号)
三、工作目标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
四、工作措施
(一)科学管护耕地资源。
(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三)严格监管粮食生产功能区。
(四)坚决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五)全面提高农田建设标准。
(六)着力提升耕地质量水平。
(七)引导规范工商资本下乡。
(八)落实粮食生产支持政策。
(九)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
(十)加强耕地执法监管。
(十一)建立平稳有序退出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三)强化目标考核。
关联阅读:建政办发〔2022〕2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