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2022年4月24日环境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日期:2022-04-25 0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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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 位 | 地 址 | 案 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文号 |
1 | 建湖县星志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建湖县开发区永兴路 | 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出具机动车环保检验报告 |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通用裁量表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68万元 | 盐环建罚[2022]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