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2022年4月24日环境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日期:2022-04-25 09:39:00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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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地 址

案 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文号

1

建湖县星志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建湖县开发区永兴路

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出具机动车环保检验报告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通用裁量表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68万元

盐环建罚[202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