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有效发挥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含乡镇工业集中区)在增加有效投资、促进转型升级方面的集聚效应和示范作用,依据省政府办公室《关于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4号),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起草制定了《通知》。
二、制定依据
1.《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
2.《关于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4号)
三、形成过程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县住建局牵头起草了《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征求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发改委等17个相关部门意见,收到意见后及时进行了修改完善。2022年4月22日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完善形成了《通知》,2022年4月24日发布。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七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大项目实施“拿地即开工”。明确了列入县重大项目目录的项目,可采用“拿地即开工”方式,及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
(二)低风险项目实行简易审批。明确了低风险项目范围和简易审批方式,及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
(三)小型低风险项目实施告知承诺。明确了小型低风险项目范围和告知承诺制实施方式,及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
(四)规范评估评审服务。规范了区域评估和规划环评评估服务,明确了相关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及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
(五)推动“多测合一”和联合验收。明确了测绘成果免费提供给建设单位使用;对于低风险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和部门实施的联合验收同步进行,及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
(六)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优化了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的相关事项,及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
(七)改进相关监管措施。改进了低风险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自审承诺制,建设工程验线事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事项,档案验收实施告知承诺制等相关措施,及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
关联阅读:《关于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