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 位 | 地 址 | 案 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文号 |
1 | 孙家玲 | 建湖县高作镇西站村 | 从事塑料粉碎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设备已建成,未生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 1、停止塑料粉碎项目建设;2、罚款人民2800元。 | 盐环建罚[2022]16号 |
2 | 盐城市沪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 建湖县上冈产业园 | 印花工序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车间门窗未关闭;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活性炭已取出准备更换,未及时填充新活性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4万元。 | 盐环建罚[2022]17号 |
3 | 李步军 | 建湖县高作镇季墩村二组 | 从事的铸造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设备已建成,未生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 1、停止铸造项目建设;2、罚款人民币8750元。 | 盐环建罚[2022]18号 |
4 | 盐城创发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建湖县近湖街道西葛村红沟五组 | 从事塑料粉碎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设备已建成,未生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 1、停止塑料粉碎项目建设;2、罚款人民13250元 | 盐环建罚[2022]19号 |
5 | 建湖县万圣建材有限公司 | 建湖县近湖街道西葛村红沟四组288号 | 易产生扬尘物料沙子、石子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防防治法》七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通用裁量标准 |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万元。 | 盐环建罚[2022]20号 |
6 | 张明杰 | 建湖县冈西镇左幼村原花炮厂内 | 从事塑料粉碎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设备已建成,未生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 1、停止塑料粉碎项目建设;2、罚款人民币2500元。 | 盐环建罚[2022]21号 |
7 | 建湖县海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建湖县钟庄街道陈堡村陈堡组 | 厂区内部分砂子等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抑尘措施,也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防防治法》七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通用裁量标准 |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9万元 | 盐环建罚[2022]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