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2022年5月18日环境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日期:2022-05-23 16:40:01 浏览次数: 字号:[ ]

序号

单 位

地 址

案 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文号

1

孙家玲

建湖县高作镇西站村

从事塑料粉碎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设备已建成,未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1、停止塑料粉碎项目建设;2、罚款人民2800元。

盐环建罚[2022]16号

2

盐城市沪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湖县上冈产业园

印花工序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车间门窗未关闭;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活性炭已取出准备更换,未及时填充新活性炭。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4万元。

盐环建罚[2022]17号

3

李步军

建湖县高作镇季墩村二组

从事的铸造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设备已建成,未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1、停止铸造项目建设;2、罚款人民币8750元。

盐环建罚[2022]18号

4

盐城创发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建湖县近湖街道西葛村红沟五组

从事塑料粉碎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设备已建成,未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1、停止塑料粉碎项目建设;2、罚款人民13250元

盐环建罚[2022]19号

5

建湖县万圣建材有限公司

建湖县近湖街道西葛村红沟四组288号

易产生扬尘物料沙子、石子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防防治法》七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通用裁量标准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万元。

盐环建罚[2022]20号

6

张明杰

建湖县冈西镇左幼村原花炮厂内

从事塑料粉碎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设备已建成,未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1、停止塑料粉碎项目建设;2、罚款人民币2500元。

盐环建罚[2022]21号

7

建湖县海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建湖县钟庄街道陈堡村陈堡组

厂区内部分砂子等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抑尘措施,也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防防治法》七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通用裁量标准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9万元

盐环建罚[202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