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县委十五届二次全会和县产业发展大会以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盐政发〔2021〕19号)文件精神,在执行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二十条政策意见》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全力推进市对县高质量考核指标和市科创重点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制定了《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盐政发〔2021〕19号)
2.《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二十条政策意见》(建办发〔2021〕32号)
三、形成过程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县科技局起草了《激励政策(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2月22日征求县财政局、开发区、高新区意见,收到意见后及时进行了修改完善。2022年3月1日提请县司法局审查,2022年3月4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完善形成了《激励政策(征求意见稿)》,提请县长办公会审议。2022年3月5日县长办公会后,根据参会领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形成了《激励政策》,2022年4月19日发布。
四、主要内容
《激励政策》共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立县级科技项目体系,设立4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面向我县三大主导产业和六条重点产业链,开展制约产业技术创新的“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并对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单位给予配套支持。
(二)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对获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等给予奖补,对进入市高企培育库并首次达标申报的企业给予奖补。
(三)加快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新建协同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研发中心等各类研发平台和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各类人才站点,分类分级给予奖补。
(四)强化创新创业孵化全链条建设。对县内新认定的大学科技园分园、双创示范基地、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域外科创中心(含离岸孵化器)等各类双创载体,分类分级给予奖补。
(五)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科技型企业建立研发管理体系,对通过研发管理体系贯标验收的企业给予奖补,对研发投入达到一定层次的企业给予奖补。
(六)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深化产学研合作,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到企担负研发工作,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副总给予奖补,对高校院所在我县设立的成果转化机构给予奖补。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针对具体技术或产品开发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对实际支付给合作方项目经费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补。鼓励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签订技术合同,对通过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补。对企业牵头组建技术创新行业、产业联盟(协会)的,分级给予奖补。
(七)推动科技惠民富民。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对新认定的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型企业,分类分级给予奖补。
(八)支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支持县内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参加国家级、省级、县级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分级给予奖补。加大第三方服务机构引进力度,对服务我县高企培育成效显著的给予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