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2022年6月20日环境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日期:2022-06-22 15:43:57 浏览次数: 字号:[ ]

序号

单 位

地 址

案 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文号

1

茆长中

建湖县颜单镇沈杨村四组116号

金属件电泳项目涉嫌未批先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责令金属件电泳项目停止建设,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盐环建罚[2022]23号

2

建湖逢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建湖县沿河镇东夏居委会

易产生扬尘物料未密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防防治法》七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通用裁量标准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45万元

盐环建罚[2022]24号

3

建湖县宏盛机械配件厂

建湖县近湖街道于兴新村182号

厂区西侧铸造型砂(原料)未采取措施,露天堆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防防治法》七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通用裁量标准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盐环建罚[2022]25号

4

王明东

建湖县近湖街道近湖社区陈墩新村93号

铝模具生产项目未执行环保“三同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6万元

盐环建罚[2022]26号

5

李雪凤

建湖县上冈镇冈东社区火炬村

塑料粒子加工项目涉嫌未批先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责令塑料粒子项目停止建设,处罚款人民币0.35万元

盐环建罚[2022]27号

6

徐佩道

建湖县冈西镇肖荡村四组

猪油熬制加工项目涉嫌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及《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通用裁量表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0.269万元

盐环建罚[2022]28号

7

建湖县祥盛建材有限公司

建湖县陈堡村季舍组夹荡港桥西侧

易产生扬尘物料未采取抑尘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防防治法》七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通用裁量标准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盐环建罚[2022]29号

8

嵇兆洋

建湖县钟庄街道钟兴西路

易产生扬尘物料未采取抑尘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防防治法》七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通用裁量标准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盐环建罚[2022]30号

9

王同卫

建湖县钟庄街道钟兴西路232号

易产生扬尘物料未采取抑尘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防防治法》七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通用裁量标准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盐环建罚[2022]31号

10

江苏盐海电镀中心有限公司

建湖县开发区明珠路969号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通用裁量表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9万元

盐环建罚[202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