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单位
地址
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文号
1
建湖浩杰机械有限公司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兴达路
酸洗加工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
过厂区下水道的逃避监管方式将水污染物排入东侧小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对酸洗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元;对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合计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零贰佰伍拾元。
盐环建罚[202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