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财〔2022〕18 号
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
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残疾儿童保育教育费减免工作,根据《盐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盐发改﹝2022﹞77)号文件,决定从2022年秋学期起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并提标资助,同时对在园残疾幼儿减免保育教育费。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认定
1.认定对象
具有我县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义务教育学生(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
2.认定机构和依据
(1)认定机构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和实施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评定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相结合的原则每学年评定一次,按学期发放。
(2)认定依据
1.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
2.学生本人、父母、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药费(个人支付10万以上);
3.除了政府补助收入再无其他任何经济来源且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学生、困境儿童、残疾学生(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
3.资助标准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省定资助标准的400%,即每生小学按照4000元/学年、初中按照5000元/学年的标准资助。
4.认定程序
每学期开学初,由学生或家长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各学校通过实地走访进行核实,确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名单,学校扶贫助学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发放方式
随春、秋学期助学金一起发放。
二、残疾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
1、减免对象
具有我县正式学籍且在园就读的公办、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中持县残联核发的残疾证的幼儿。
2、减免标准及发放方式
保育教育费减免标准执行《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关于调整建湖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建价﹝2018﹞25)文件中制定的标准,幼儿园经物价部门核定的保育教育费标准高于文件规定的部分不予减免,由家长承担。
减免的保育教育费由县财政承担。公办园减免的残疾幼儿保育教育费由县财政通过年终非税收入结算解决,民办园因减免的残疾幼儿保育教育费由县财政局按学期与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一起结算下达。
3、工作要求
各幼儿园每学期开学时要及时通知相关家长,提供幼儿残疾证复印件,填报本单位残疾幼儿汇总表,让家长出具减免保育教育费收条存档,同时上报一份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要动员家长对事实残疾但尚未办证的幼儿及时申办残疾证。
建湖县教育局 建湖县财政局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