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387605/2022-0071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建湖县信息中心 发文日期 2022-09-29
文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建湖县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切实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及管理维护工作,解决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职责不明确、缺建或损坏、用水计量等突出问题,确保灭火救援用水,维护公共安全。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城乡供水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对市政消火栓的概念进行了解释,明确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二)明确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监管、维护等职责。

(三)明确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经费支出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列入财政预算。

(四)明确市政消火栓实行专用制度。除灭火救援、绿化、市容等公共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绿化、市容等公共用水应当计量交费并在指定市政消火栓取水。

(五)明确与市政消火栓相关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禁止埋压、圈占、遮挡市政消火栓和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停用市政消火栓。单位违反以上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责令整改,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行为之一,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擅自开启消火栓和违反规定使用市政消火栓取水的,按照《江苏省城乡供水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由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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