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6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建湖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 二期扩建(3万m3 /d)项目 | 盐环建审〔2023〕5号 | 2023/6/26 |
附件:6.26关于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3万m3d)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盐环建审 (2023)5号).pdf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四、联系电话:0515-86153339(项目服务科)
五、电子信箱:jhhbxmk@163.com
六、行政复议与行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