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建湖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建湖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市部署要求,现将《建湖县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镇(街道、区)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建湖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建湖县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压紧压实畜禽污染防治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方面工作责任,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江苏省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提升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建湖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组织对全县畜禽养殖行业污染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按照“规范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的要求,建立问题清单,推动问题整改,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的生态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通过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摸清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防治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确定年度整治清单;到2024年底,整治清单内环境问题基本有效解决,畜禽养殖臭气治理水平取得明显提升,粪污直排基本消除;到2025年底,群众反复投诉的畜禽养殖臭气问题得到有力解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排查整治范围
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整治”要求,对所有养殖场户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重点排查以下三类:
(一)畜禽规模养殖场:生猪存栏200头以上、家禽存栏10000羽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以上的养殖场,其他养殖畜种折合生猪当量超过200头的养殖场。
(二)畜禽中小养殖户:生猪存栏50—199头、蛋禽存栏500—9999羽、肉禽出栏2000—9999羽、奶牛存栏5—49头、肉牛存栏10—99头的养殖户,其他畜种折合猪当量50—199头的中小养殖场户。
(三)小散养殖较集中区域:规模以下养殖户较多,且实际养殖存栏总量(不含规模养殖场存栏量)折合猪当量超过5000头的乡镇(街道)。
不同畜种按存栏量换算成100头生猪具体数量为: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
四、工作安排
排查整治提升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10月-11月)。
1. 排查重点内容。排查工作采取属地普查方式,组织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中小养殖户和小散养殖较集中的区域开展深入排查。对畜禽养规模殖场和畜禽中小养殖户,重点检查三个方面:一是养殖场区周围环境。是否存在粪污直排,或粪污乱丢乱弃现象;二是粪污处置设施。场内雨污是否分流;蓄粪池容量是否满足需要,能否防雨防渗防溢流;粪污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三是臭气信访投诉情况。是否存在群众反复信访投诉问题(因防疫原因无法进入场区内的养殖场户,可通过视频监控、无人机、现场问询等方式辅助排查)。对于小散养殖较集中的区域,重点摸底调查小散养殖的户数、养殖畜种和数量,了解乡镇是否有网格化畜禽粪污收储运服务和集中处置利用企业。
2. 排查步骤要求
(1)建立工作责任体系。各镇(街道、区)、各部门要明确排查整治工作责任体系,细化分解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请各镇区、建湖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于10月20日前汇总工作责任清单(见附件1)并盖章报送建湖生态环境局土壤科。
(2)建立历史问题台账清单。建湖生态环境局要建立汇总畜禽问题台账清单(见附件2),于10月25日前盖章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其中,县污防攻坚办负责提供2023年省攻坚办农村生态环境异地暗访以及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问题;建湖生态环境局负责2023年以来涉及畜禽污染的环境信访投诉、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最近一轮的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等问题;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2023年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方面的问题。
(3)组织开展全面排查。
①10月2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各镇(街道、区)提供畜禽养殖场户基础信息清单至生态环境局;
②10月25日前,建湖生态环境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培训,明确排查工作任务和安排;
③11月1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各镇(街道、区),组织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建湖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排查整治清单(见附件3、4、5);
④11月25日前,建湖生态环境局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制订验收销号工作计划,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二)全面整改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12月)。
各镇(街道、区)要压紧压实各方面工作责任,对照《关于印发<盐城市畜禽养殖场检查认定“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农牧〔2023〕1号)要求,切实加大问题整治工作推进力度。
①明确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畜禽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置规范化管理,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对存在环境问题的,及时移交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建湖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并进行备案,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力度,提升环境管理规范化水平。县污防攻坚办负责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予以曝光、通报。各镇、村负责同志要做好辖区内养殖场户问题整改工作动员工作,协调化解矛盾。
②制定整改方案。建湖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梳理总结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清单,按照“清单管理、动态销号”的要求,坚持先急后缓、综合治理,对列入整治清单的每个问题逐一整改。
③开展县级销号。整改完成后,建湖生态环境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开展销号验收工作,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县级初核,并分别于2023年12月20日前、2024年6月20日前、2024年12月20日前将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④完成市级复核。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分别于2023年12月30日前、2024年6月30日前、2024年12月30日前对整治清单内问题,按不低于20%比例开展抽查复核,对整治不到位的突出问题交市攻坚办进行通报,追究责任。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月-12月)。对完成问题整改的养殖场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效,健全完善网格化巡查、动态发现报告等长效机制,推动实现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避免粪污直排、臭气扰民等问题反弹。加快建立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生产方式,打造一批畜禽养殖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
五、整治提升要求
对此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要按照依法依规、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快推进整改。对粪污直排、乱丢乱弃等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需要进行臭气治理设施、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升级的,按照“一场一策”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加强过程监督。
(一)畜禽规模养殖场:建湖生态环境局对存在粪污直排、臭气超标等问题,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依法依规处罚,并责令整改;对粪污贮存处理设施未建成或能力不足、损坏、停运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限期整改,逾期没有完成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对监测符合现行国标,但群众仍然反复信访投诉臭气扰民的,指导镇村加强养殖场与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化解矛盾,指导养殖场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二)畜禽中小养殖场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做好宣传和指导服务工作,引导养殖户规范养殖行为,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对反复沟通仍拒不整改,持续污染环境并涉嫌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及时移交至建湖生态环境局依法处罚。各镇(街道、区)要协助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三)小散养殖较集中的区域: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小散养殖户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配备必要的粪污收储设施。发挥镇、村级基层组织的监督力量,将养殖散户逐步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实现养殖污染防治全覆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湖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提升的指导、调度、复核等工作。各镇(街道、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成立工作机制,强化指导、调度、协调、验收和复核等工作,落实排查整治提升工作经费,强化技术支撑,保障排查整治提升工作有力有序展开。
(二)强化部门协同。要加强信息共享,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制度,联合开展评估分析。强化规划引领,严格落实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牧业绿色发展,服务好生猪等畜禽稳产保供工作。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帮扶指导,在排查整治过程中,慎用“关停”和“停产整治”等措施,切实维护养殖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责任落实。县污防攻坚办要将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全县污染防治攻坚体系,切实加大督查推进工作力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镇(街道、区)和部门予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整改滞后的镇(街道、区)和部门开展约谈。畜禽养殖污染突出问题将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排查整治工作不严不实的镇(街道、区)进行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开展对畜禽养殖场户负责人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使生产主体知晓相关管理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养殖场户的耐心指导,深入细致做好小散养殖户的思想教育,争取理解支持,避免简单粗暴处置方式。跟踪曝光一批污染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典型案例,总结各镇(街道、区)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措施办法,为排查整治提升工作取得实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