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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11-02 10:05:15 浏览次数: 字号:[ ]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自觉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乡村医疗卫生工作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以基层为重点,加快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让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

      到2025年,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更加均衡合理,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素质和结构明显优化,收入待遇水平得到有效保障和提升,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形成。

      二、全面强化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和布局优化

      (一)完善乡村健康服务圈。按照每个建制乡镇至少设置1所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或3000人左右服务人口设置1所村卫生室要求,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布局。在重点中心镇按照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建设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加快推进居民健康体检与管理等十大功能中心建设。对单体规模较小的非建制乡镇卫生院,可转设为分院、护理院等。全面推行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组织推进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提高交通不便自然村落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编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以及各设区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设区市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拓展县域医疗卫生体系服务功能。加快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全面加强卒中、胸痛等五大救治中心建设,持续开展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提高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支持增配CT等医疗设备,放宽技术药品限制,拓展急诊巡诊、康复医疗、安宁疗护、医养结合等功能,增加康复、护理床位设置,加强特色科室建设。对达到二级医院建设水平的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保持现有财政投入和补偿政策不变,人才梯队、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医疗技术、药品配备等方面,按照二级综合医院相关政策标准执行。推进村卫生室基本建设提档升级,允许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拓展医疗业务范围,提高甲级村卫生室覆盖面。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中医馆、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相关科室建设,鼓励各地以县级为单位统一培训和管理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建立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片区责任制。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属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控工作业务指导,促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深度协作,健全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务实应用。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全民健康信息数据和业务标准化体系,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提档升级,加快构建省域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稳步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安全有序开放。大力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构建乡村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广远程会诊、预约转诊、互联网复诊、远程检查,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置应用。(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五)多渠道招才引才。以县级为单位每3年左右时间动态调整一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空余编制主要用于招聘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人员补充。稳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简化全科、康复、口腔、精神卫生等紧缺专业人员的招聘程序。组织开展乡村医疗卫生人才省级统一招聘活动。结合地方实际需要,实施“大学生村医计划”。到2025年,全省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到55%左右。(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加大县域内医疗卫生人才资源统筹管理力度,推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探索实施县域内岗位总量统筹管理,合理核定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并按人员数核定岗位总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按有关政策规定设置为定向岗位,做到按需设置、动态调整。对已建成的社区医院、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其高级岗位比例参照二级医院标准设定。对急需引进的紧缺型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特设岗位。建立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建设。通过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设立医疗风险互助金等方式,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收入和待遇保障水平。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绩效工资分配时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等医务人员倾斜,保障业绩贡献突出的医生绩效工资人均水平明显高于本单位人均水平。提升基层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的工资水平相衔接。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确认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形式。原则上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且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薪酬分配。支持各地组织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做实乡村医生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动态提高养老待遇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

      (八)深入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创新医共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建立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鼓励由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加强对医共体整体就医诊疗秩序、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医疗卫生资源利用、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等方面的绩效考核,强化激励约束。推动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慢性病等用药目录相统一、处方自由流动。乡镇卫生院可以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医共体牵头医院院内制剂经批准后可在医共体内使用。(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医保局、省疾控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投入保障机制。按照辖区服务人口制定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保障人均补助基本标准。对符合规定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给予定额补助,适时动态调整,统筹用于符合规定的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费用、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等支出。建立以核定任务完成情况为核心的财政补助资金目标考核机制,激励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更多更优服务。鼓励各地对村卫生室日常运行给予补助。地方政府新增财力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省级加大统筹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力度,确保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均衡发展。(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城市支援健康乡村建设机制。持续推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对口帮扶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通过派驻管理人员、设置专家工作室、开设联合病房等方式,提升乡村医疗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应当在县级以下或对口帮扶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满一年的要求。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工作,健全城市三级医院包县、医联(共)体分片包乡镇的工作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

      (十一)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及时将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病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大病保险实施倾斜保障,医疗救助分类兜底救助。建立健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后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综合运用临时救助、医疗互助、慈善救助等措施给予帮扶救助。(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医保支付政策支持力度。合理提高医保基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确保医保基金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与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比例保持同步增长。医保报销目录中增设农村地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适当提高家庭病床建床费等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特点的医疗服务价格并动态调整,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省医保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切实强化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组织保障

      (十三)压实工作责任。把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作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部署。强化属地责任,建立健全乡村医疗卫生工作领导体制机制,细化分解部门职责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督导考核。建立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督导评估机制。省级层面建立乡村医疗卫生健康发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地方政府政策保障、人员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综合督导评估,并将其作为乡村振兴有关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2023年9月26日印发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重要任务和具体举措。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22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二十七次会议,强调要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让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今年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时代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对于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镇江市世业镇卫生院时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进农村卫生工作,持续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省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较为完备,许多创新政策措施在全国率先实施,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效提升。但我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与群众需求相比还有差距、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村级卫生队伍还需进一步充实和优化。因此,制定出台我省贯彻两办文件的《实施意见》,对于加快构建具有江苏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将为健康江苏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健全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是筑牢农民群众健康的“第一道防线”,是提升广大农村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保障,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基石之一。
      我省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自觉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乡村医疗卫生工作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以基层为重点,加快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让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
      我省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的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全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更加均衡合理,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素质和结构明显优化,收入待遇水平得到有效保障和提升,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形成。

三、《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措施有哪些?

《实施意见》围绕人民群众健康需要,针对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发展长期面临的问题和新挑战,提出了系统可行的应对举措,重点从5个方面采取14条政策举措:
      一是全面强化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和布局优化。包括完善乡村“健康服务圈”、拓展县域医疗卫生体系服务功能、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务实应用等4条举措。二是全面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包括多渠道招才引才、创新人才使用机制、提高收入和待遇保障水平等3条举措。三是全面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包括深入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城市支援健康乡村建设机制等3条举措。四是全面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包括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加大医保支付政策支持力度等2条举措。五是切实强化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组织保障。包括压实党委和政府工作责任、强化督导考核等2条举措。

四、我省的《实施意见》有什么特点?

我省的《实施意见》,是在国家《意见》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我省实施路径举措,并注重与今年5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相衔接,力求体现江苏特点、展现江苏特色。主要有三大特点:
      一是突出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要求。比如:在总体目标上,将国家提出的“到2025年,初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提高到“基本形成”。在主要任务上,国家提出重点建设一批中心乡镇卫生院,使其基本达到县级医院服务水平;我省突出强调了加强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内涵建设,提出加快推进居民康复疼痛、消化内镜等十大功能中心建设。国家要求到2025年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达到45%左右,我省将这个比例提高到55%左右,等等。
      二是注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比如:围绕多渠道招才引才,提出稳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规模,简化全科、康复等紧缺专业人员招聘程序。围绕创新人才使用,提出推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探索实施县域内岗位总量统筹管理,按人员数核定岗位总量;对已建成的社区医院、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其高级岗位比例参照二级医院标准设定;按照辖区服务人口制定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保障人均补助基本标准,建立以核定任务完成情况为核心的财政补助资金目标考核机制;适当提高家庭病床建床费等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特点的医疗服务价格并动态调整,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等等。
      三是细化实化工作举措。比如:在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上,直接明确每个建制乡镇至少设置1所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或3000左右服务人口设置1所村卫生室。在完善城乡支援上,提出通过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派驻管理人员、设置专家工作室、开设联合病房等方式,提升乡村医疗服务管理能力水平,等等。

五、《实施意见》重点强调了哪些政策保障关键点?

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具有数量多、分布广、自我发展能力弱的特点,必须从资源配置、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明确的政策倾斜和财政支撑,才能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
      一是必须坚持党对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要求把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作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部署。要求各地建立健全乡村医疗卫生工作领导体制机制,细化分解部门职责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面强化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组织保障。
      二是必须坚持乡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属性。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的建设要坚持公益属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法定要求。要实现公益属性,关键是必须同步建立起公益属性的保障机制。近阶段,要通过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服务兜底性保障水平等综合措施,来增强乡村卫生岗位吸引力,乡村有了好的医生,才能保障农村居民就近获得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是必须坚持资源统筹并优先支持乡村。一方面,要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深入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创新医共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另一方面,明确要建立以核定任务完成情况为核心的财政补助资金目标考核机制;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确保医保基金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与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比例保持同步增长;医保报销目录中增设农村地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适当提高家庭病床建床费等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特点的医疗服务价格并动态调整,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多措并举来引导资源和患者向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下沉,激励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更多更优服务。

六、《实施意见》在提高我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上有哪些具体举措?

《实施意见》重点围绕农村居民常见健康问题和需要,聚焦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健康管理能力提升,主要采取了三方面举措:
      一是在拓展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上。提出要提高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支持增配CT等设备;放宽技术药品准入,拓展急诊巡诊、康复医疗、安宁疗护、医养结合等服务功能,逐步提高康复、护理床位比例,加强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十大功能中心、基层特色科室、甲级村卫生室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开展三级以上手术,允许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拓展医疗业务范围。进一步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相关科室建设,鼓励各地以县为单位统一培训和管理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建立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片区责任制。
      二是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上。一方面,提出要完善城市支援健康乡村建设机制,持续推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对口帮扶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通过派驻管理人员、设置专家工作室、开设联合病房等方式;另一方面,要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工作,健全城市三级医院包县、医联(共)体分片包乡镇的工作机制等,来帮助提升乡村医疗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
      三是在推动基层卫生信息化务实应用上。提出要全省统筹健全完善全民健康信息数据和业务标准化体系,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提档升级,努力构建省域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稳步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安全有序开放。大力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构建乡村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广远程会诊、预约转诊、互联网复诊、远程检查,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置应用。

七、《实施意见》在壮大我省乡村卫生人才队伍上有哪些具体举措?

《实施意见》聚焦乡村卫生人才培养培训、招聘使用、待遇保障等关键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
      一是多渠道招才引才。以县为单位每3年左右时间动态调整一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降低空编率。稳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规模。简化全科、康复、口腔、精神卫生等紧缺专业人员的招聘程序。组织开展乡村医疗卫生人才省级统一招聘活动。结合地方实际需要,实施“大学生村医计划”等。
      二是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加大县域内医疗卫生人才资源统筹管理力度,推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探索实施县域内岗位总量统筹管理,合理核定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并按人员数核定岗位总量。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职称比例。对急需引进的紧缺型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特设岗位。
      三是建立常态化岗位培训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推进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建设全覆盖,着力强化基层卫生人员实用技能训练,提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水平。

八、《实施意见》在提高我省乡村卫生人才待遇上有哪些具体举措?

一是明确要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水平。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绩效工资分配时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等医务人员倾斜,保障业绩贡献突出的医生绩效工资人均水平明显高于本单位人均水平。原则上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且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薪酬分配。
      二是明确提出要提高乡村卫生人员的薪酬待遇。提升乡村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的工资水平相衔接。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确认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形式,骨干人才协议工资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范围。
      三是明确提出要完善乡村医生的保障机制。支持各地组织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做实乡村医生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动态提高养老待遇水平。通过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设立医疗风险互助金等方式,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信息来源:建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