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387912/2023-01008 组配分类 养老服务
发布机构 建湖县信息中心 发文日期 2023-11-10
文号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减灾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尊老金发放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社会治理(事业)局、财审局:

为更好落实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优待政策,切实解决尊老金发放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保证尊老金发放及时、全面、准确,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申请流程

老年人年满80周岁前1个月,由本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村(居)进行主动申请。非老年人本人申请的,须在申请材料中留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注明与老人的关系。按照村(居)初审——镇街审核的程序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村(居)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做好解释说明。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充分考虑申领尊老金群体的特殊性,对于空巢独居且行动不便的老人,村(居)可安排专人主动上门服务代为办理申报手续。

二、健全发放停补机制

尊老金发放自满周岁的月份起算,按月发放到老年人本人的银行账户。由镇街审批通过后,次月发放上月尊老金。当月尊老金发放人员名单(新增或减少),由镇(街)、村(居)履行两级公示程序,公示材料由各镇街收集存档。

对于户籍迁出建湖的发放对象,户籍迁出当月的尊老金仍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对于因死亡须停止发放的对象,县内死亡的人员名单,由民政局每月初将上月火化人员名单整理下发,各镇街和村(居)对照名单进一步核查,在发放对象死亡的次月终止发放尊老金。县外死亡的发放对象,由各镇街按照每月信息实际核查情况,及时予以停发。对于未按时申领尊老金的对象,原则上补发当年金额,补发金额由各镇街负责核实上报,老年人已死亡的不予补发。补发尊老金应按照程序申报和核查,填报《尊老金补发申请表》。如确因镇(街)、村(居)政策宣传不到位或工作人员延误申报、审批等情况,致使老年人未能及时申报和领取尊老金的,经核实后商请财政部门,按原资金渠道予以补发,并依法追究责任。对于信息核查中无法联系的发放对象,暂停其尊老金发放,同时做好解释。待发放对象恢复联系、信息核实无误后,按标准予以补发。

三、强化信息见底核查

各镇街要严格建立健全镇村两级定期回访制度。自本月起,通过视频、电话、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每月对辖区内的高龄老人进行回访和信息核对,重点确认老年人的户口迁移、尚否健在等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须及时核减,严禁出现尊老金错发、漏发及重复发放等现象。对因长期不在家、居住在外地或人户分离等原因无法联系的对象,可通过先暂停、后补发的方式提高核查成效,确保尊老金发放准确、无误。如因变更不及时等特殊情况导致尊老金错发多发的,由各镇街按要求追缴整改,追缴情况及时报县民政局。

四、加强管理宣传工作

各镇街要建立健全所有在发人员的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和每月核查工作档案,做到专人专管,妥善保存,确保尊老金发放管理规范有序。同时,要加大尊老金宣传力度,在原有短信推送、报纸公告、组织活动、村务公示栏、发放宣传单等宣传方式基础上,充分运用社区广播、抖音、微信视频、公众号等现代媒体,借助敲门行动、人口普查、入户走访等契机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尊老金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以上通知,请即贯彻执行。


附件:尊老金补发申请表.docx




建湖县民政局          建湖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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