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9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街道、区)社会治理(事业)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质效,确保项目绩效和群众满意度达到预期,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政府民生实事养老服务项目推进方案的通知》、市民政局和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规范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分类分户实施改造。按照自愿、安全、便利、经济的原则,采取政府补贴方式,全县实施300户(包含30户家庭照护床位)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各镇街具体任务分解数详见附件1。

二、实施对象及条件

(一)人员条件

坚持突出重点,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高龄、失能半失能、残疾老年人,在补贴标准范围内免费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已完成政府购买无障碍改造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和适老化改造的困难老年人家庭,原则上不再重复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

(二)住房条件

实施适老化改造的家庭应对拟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改造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拟改造住房没有纳入拆迁规划;拟改造住房没有进行或纳入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三、补贴标准

申请全额补贴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原则上最高补贴不超过3000元,家庭养老照护床位适老化改造补贴标准不超过4000元。超出部分由申请适老化改造的家庭自行承担。原计划制定的30户适老化改造示范区调整为30户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对象。

四、实施流程

(一)确定改造名单

以镇街为单位,对辖区内符合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条件的人员和家庭信息进行摸排、汇总、整理,初步掌握符合条件老年人的改造意愿,摸排名单盖章报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对于有改造需求和改造意愿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改造申请,指导并填写《建湖县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附件2),由村(居)提供身份认定后交由镇街审核盖章,确认无误后报县民政局审批。经三级公示后确定拟改造名单。

(二)开展入户评估

县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后,由中标服务机构、村(居)工作人员开展入户需求调查评估,结合老人家庭环境实际、老人身体健康状况、老人及家属意见等情况确定改造方案,填写改造需求评估确认表,建立改造工作清单。改造方案经困难老年人或亲属签字确认后,由村(居)初审并报镇街、县民政局审核。

(三)组织实施改造

改造服务机构根据审定的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改造完成后,改造服务机构应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保留完整的改造信息,包括竣工图、安装成功说明、完整清晰的改造前后图片等资料,并将上述资料报送镇(街道、区)社会治理(事业)局汇总存档。在此过程中,各镇(街道、区)社会治理(事业)局要落实专人对改造家庭的改造工作进度质量进行实地察看、跟踪监督,对于改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落实整改,确保改造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四)进行完工验收

改造完成后,县民政局将组织验收机构,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进行竣工验收及改造家庭满意度调查。在验收机构详细验收评估的基础上,县民政局还将联合财政、住建等部门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将责令具体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并再次组织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养老服务领域民生实事,事关全县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各镇(街道、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同时,要积极支持和指导第三方组织的工作,发挥村(居)、老人家庭成员和施工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改造项目,确保改造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区)要认真落实省市县文件精神,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坚持规范运作,做到有章可循、严格把关,确保适老化改造施工安全高效。充分发挥广播、网络、公开栏等阵地作用,加大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度。

(三)强化验收质效。各镇(街道、区)要因地制宜制定好本辖区适老化改造具体实施细则,有重点、有计划、按步骤推进。同时,要及时向县民政局反馈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评估验收,认真做好台账资料,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将改造家庭的申请材料、评估验收资料和改造前后图片及文档等有关资料按档案保管要求及时留存。


附件:1.2023年度建湖县适老化改造计划分配表.docx

          2.建湖县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docx


建湖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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