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调整全县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和用地指标有偿使用的意见》(建委办电〔2020〕1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实行统一价,为205元/平方米(13.67万元/亩)。
2020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对建设用地总量控制、集体土地征收、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征地程序要求较高,征地成本大幅增加,节约集约用地导向明显。我县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较低,加之可开发利用空间逐步收窄,适时调整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显化土地资产价值,通过价格机制从一定程度上排除了低效益、低产出的工业项目,将有限的资源集中保障重大产业项目。
二、决策过程
参照盐城市区及周边县(市)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情况,分析我县工业用地取得成本,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全县工业用地挂牌起始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10月23日征求发改委、财政局等6个部门意见,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1条,采纳1条,具体为财政局建议将“工业用地挂牌起始价”修改为“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11月10日提请县司法局审查,11月22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完善形成了《全县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调整方案》(讨论稿),经县政府十九届第二十四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调整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全县所有新上工业项目出让起始价为270元/平方米(18万元/亩),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工业用地出让价格高于国家和省有关工业用地出让的最低价标准。同时,原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调整全县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和用地指标有偿使用的意见》(建委办电〔2020〕1号)关于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的规定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