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388106/2023-01069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脱贫攻坚
发布机构 建湖县信息中心 发文日期 2023-12-07
文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切实扩大“十四五”期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覆盖面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工作局)、财审局,各有关部门:

2021年11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乡村振兴局印发了《江苏省“十四五”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实施意见》(苏银保监发﹝2021﹞46号),但从我县贯彻落实情况来看,政策覆盖面不广,受益农户不多。为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切实扩大“十四五”期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覆盖面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对象范围为“十三五”时期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边缘易致贫户、“十四五”期间新认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主要为他们提供5万元(含)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享受财政贴息的信用贷款,帮助其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决策部署。各镇(街道、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县、镇乡村振兴部门和县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以及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等形式,多渠道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同时要发挥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作用,直接开展面对面宣传,扩大政策知晓率。要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利用农户现身说法,激发符合条件的人口主动申报、自主创业的热情。同时指导引导有需求的脱贫人口做好产业发展和生产经营规划,合理使用信贷资金,稳步发展生产经营,实现增收致富。

三、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严格按照苏银保监发﹝2021﹞46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小额信贷工作,符合条件的农户向村委会提出贷款申请,申贷农户再向当地银行机构的乡(镇)营业网点申请贷款,银行机构对贷款对象自主审查、自主确认并发放贷款。各镇(街道、区)要加强对农户产业项目的技术指导,帮扶农户择准项目。金融部门要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帮助农户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将贷款投放到位。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金融机构要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准确开展评级授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努力满足脱贫人口贷款需求。要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续贷和展期管理,合理追加贷款,不断创新信贷服务方式。要有效防控信贷风险,加强贷款贴息、补助和贷款发放及损失的审核,严禁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对因个人主观恶意而调整出列、不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户,及时收回贷款或转为农户贷款。对恶意拖欠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

特此通知。



建湖县乡村振兴局

建湖县财政局

建湖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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