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3年第4号
(2023年12月2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审计局对县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施的江苏悦阳二期新建高标准厂房工程进行了审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苏悦阳二期新建高标准厂房工程位于盐城市建湖县唐桥北、经四路东,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合同发包方式为固定单价,资金来源为自筹。该工程预算价23047.03万元,财评价21462.69万元,中标价即合同价17900.11万元,建设单位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造价17910.76万元。合同约定开工时间为2021年1月,竣工时间为2021年6月;实际开工日期为2021年1月18日,竣工日期2021年6月30日。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决算价款622.96万元。
(二)监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关于监理费报价的条款不一致。
(三)初审造价咨询机构未按规定履行义务,部分事项未按合同条款和规范审核,工程量计算不准确。
(四)施工单位存在未按设计图纸和标准施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