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机关相关科室,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现将《2023年建湖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2日
2023年建湖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印发2023年盐城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盐市监食检〔2023〕23号)文件精神,全面完成市局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23年建湖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根据市、县两级任务分工,优化全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减少重复抽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品种、项目和区域,着力增强食品抽检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任务安排
2023年全县计划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758批次,其中普通食品3157批次、食用农产品601批次(见附件4)。总体抽检不合格率按照省市局要求执行。
(一)抽检品种及项目。承检机构需完成指定的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必检品种,抽检项目为指定的必检项目,还应完成自选项目不少于2个。自选项目应结合实际并以问题为导向确定,报省局食品抽检处审核,经省局食品抽检处确定或确认后实施。非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应不少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版)》抽检项目的50%。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列为抽检项目。根据特殊食品监管要求,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量不少于20批次,保健食品抽检量不少于25批次。保健食品抽检重点为缓解体力疲劳、有助于控制体内脂肪、有助于维持血脂健康水平、有助于维持血压健康水平、有助于维持血糖健康水平、有助于改善睡眠等易非法添加的品种。
(二)抽检对象。针对本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除批发市场外)、餐饮食品(除学校、幼儿园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外),以及“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进行抽检。抽检对象原则上不与市局重复。
(三)抽检时间及频次。全年均衡开展,应根据食用农产品、“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食用农产品应每月抽检,原则上不安排评价性抽检任务,不组织开展风险监测。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计划均衡实施,助推落实“两个责任”。按照省市局抽检工作要求,制定计划,均衡推进;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扩大食品抽检时间、空间覆盖面,避免重复抽检;进一步落实抽样检验、信息公布、跟踪抽检和核查处置责任;督促承检机构及时将食品抽检发现的相关风险隐患通报县局食品安全监管科和相关分局,推动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各分局要根据年度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安排,加强与承检机构的协调联动,将食品安全抽检与日常监管、举报投诉和违法查处等有机融合、交叉实施,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防控风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增强问题发现能力,持续深化监检结合。坚持问题导向,以食品安全风险较大的品种、项目、区域和企业为重点,聚焦直播带货等新兴业态,聚焦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抗生素、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非法添加物质等问题,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潜规则”,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专项整治、“你点我检”、抽检结果分析研判、投诉举报、舆情事件等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升抽检品种项目“靶向性”;各分局要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陪同抽样要求,对食用农产品不能溯源的被抽样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把抽检数据质量,确保有效核查处置。加强对抽检工作的质量把控,综合运用现场检查、数据抽查、盲样考核、留样复测、报告考核等多种形式对承检机构进行检查与考核;督促承检机构落实《省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退修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市监食检函〔2023〕49号)要求,规范填报食品抽检数据;落实数据抽检专职人员,每月数据检查全覆盖,并于次月5日前向市局上报数据检查情况,确保在省、市局抽检数据抽查通报中取得好位次;按照“五个到位”要求,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逐步建立食品抽检核查处置技术专家库,为中小微食品企业有效整改提供技术帮扶,切实做到整改落实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建立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风险快速应对机制,强化多批次抽检不合格处置“回头看”,切实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四)注重工作机制创新,推动构建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监管科要加强抽检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定期形成抽检情况分析报告,通报各分局、综合执法大队等。建立抽检信息通报和风险信息交流机制,推动监管合力提升;加强食品抽检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切实提升食品抽检工作水平;开展第三方常态化风险交流,组织编发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风险提示、风险解析;组织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再利用,响应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号召;按“时、度、效”原则和抽检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稳妥公布食品安全抽检结果信息。
联系人:朱婷玉,联系电话:0515-69900066。
附件:1.2023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 、项目表.docx
3.2023 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必检品种 、项目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