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387656/2023-01090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建湖县信息中心 发文日期 2023-03-30
文号 建污防攻坚办﹝2023﹞7 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建湖县2023年度治理噪声、异味污染
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建湖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县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群众身边的噪声、异味污染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经研究,决定开展治理噪声、异味污染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以下简称“两治一提升”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湖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建湖县2023年度治理噪声、异味污染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县各部门、板块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随着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范围更广、层次更高,对身边噪声、异味等环境问题的容忍度越来越低,相关信访和投诉举报居高不下。县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数据显示,噪声、异味类环境投诉率一直高居前列,部分重点问题举报投诉不断,群众反映强烈。为加快解决群众身边的噪声、异味污染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特制定“两治一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建立健全噪声、异味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职责落实,提升监管能力,加大查处力度,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异味污染问题,营造安静、舒适的人居环境。2023年,全县噪声、异味污染举报投诉数量分别较2022年有所下降,噪声、异味污染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两治一提升”专项行动坚持“源头管控、分类施策、综合治理、严格执法”原则,各部门、板块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噪声、异味专项治理工作。

(一)工业企业噪声治理

全面排查涉及噪声污染投诉的工业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噪声源、生产时间、噪声防治措施和周边噪声敏感点投诉情况,依法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降噪措施,合理控制夜间生产时间,尽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督促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落实噪声自行监测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督促纳入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内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噪声自动监测设备,与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将企业违反噪声法律法规的行为纳入环境信用记录。(建湖生态环境局负责,各镇(街道、区)对本辖区负责,以下均包含(街道、区)职责)

(二)建筑施工噪声治理

严格施工管理。规范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证明文件应明确夜间具体施工内容、施工时段和降噪措施等内容,并督促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对夜间噪声投诉强烈的建设工程项目,应降低文件发放频次直至停止发放,未取得证明文件,不得擅自施工。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尽量采取昼间连续施工,避免夜间施工扰民。(建湖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日常监管。通过随机抽查、暗访督查、网格化排查等多种形式,对建设工程施工场所夜间作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辖区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设工程施工场所。在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建设单位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湖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法查处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建立施工噪声投诉、违法查处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并将施工噪声查处情况纳入施工单位日常考核。(建湖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协调机制。指导施工单位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沟通交流和共建机制,在做好噪声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取得周边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建湖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交通运输噪声治理

规范车辆噪声管理。科学设置机动车禁行、禁鸣路段和时段,完善相关标志标线并向社会公告;探索使用“声呐雷达”自动抓拍设备,采取“人工+科技”不间断查处机动车未按规定鸣笛交通违法行为;严查“飙车”“非法改装机动车”等夜间扰民交通违法行为。(县公安局负责)

落实道路降噪措施。在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的特殊时段依法采取限行、限速等措施,合理控制道路交通参数(车流量、车速等);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高速公路,应当采取设置声屏障等措施,控制环境噪声污染,减轻交通运输噪声影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建湖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社会生活噪声治理

整治营业场所噪声。对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以及露天大排档、烧烤摊等餐饮场所夜间经营噪声扰民的行为,相关责任部门应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查处。对使用空调器、冷却塔、风机、发电机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设备、设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商业经营管理者,责任部门应督促做好优化布局、集中排放、减震降噪等措施,对噪声超标行为予以依法查处。对酒吧、KTV、歌舞厅等餐饮和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采取配套建设隔音板、减震垫等设施和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对噪声超标行为予以依法查处。(县公安局、城管局、文旅局、建湖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控公共场所噪声。规范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开展的娱乐、健身等活动,督促活动者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对产生噪声扰民的行为,相关责任部门应会同当地街镇或管理机构对组织参与者进行引导教育,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城市公园、广场管理部门应当合理划定活动区域,可以设置活动时间、噪声音量控制等公告警示牌,安装噪声自动监测显示设备,提醒参与者控制活动音量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县公安局、城管局、建湖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整治社区生活噪声。推动相关责任部门、街镇社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居民生活区声环境管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人员等对本区域内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员在家庭室内夜间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娱乐健身、装修等活动产生噪声的行为,应予以劝阻、调解,经劝阻、调解无效的,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执法部门接到报告后,依法予以查处。(县公安局、住建局、建湖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涉气类异味问题治理

开展餐饮油烟异味整治。餐饮单位配套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异味扰民,定期对油烟净化处理设施进行清洗维护,营业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依法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新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建湖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露天焚烧异味整治。严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县城管局负责)

开展企业废气整治。重点整治包装印刷、汽车维修、家具制造等小企业排放的有机废气,对照行业排放标准,配套安装净化设施,做到达标排放。加强重点工业园区废气综合整治,通过加强溯源分析、走航监测等管控措施,推动企业全面实施VOCs、异味、恶臭整治,打造“无异味”园区。总结完善推广现场嗅辨工作,为解决恶臭投诉监测提供技术支撑。(建湖生态环境局负责)

(六)涉水类异味问题治理

开展城镇污水异味整治。着力整治城镇排水管网异味,强化城镇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及时修复破损排水管网设施,防止污水外溢。推广使用防臭效果更好的窨井盖等设施,减少异味扰民。临街商户、路边摊贩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污水应当按照要求收集或者进入城镇污水管网,严禁排入雨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定期监测厂界臭气浓度,确保厂界臭气达标排放。厂界臭气不能稳定达标的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除臭设施,防止臭气扰民。持续推动黑臭水体整治。(县住建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垃圾类异味问题治理

生活垃圾中转站、收运站、集中收集点尽量做到垃圾(含渗滤液)当天转运,确实无法转运的,应当采取除臭措施,严禁乱堆乱放。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密闭运输,严防垃圾及渗滤液冒装撒漏。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应当及时进行脱水和干化处理,并及时转运到协同处置点。依法打击偷倒偷埋垃圾等违法行为。(县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建湖生态环境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商业区及居住区异味问题治理

商业区、旅游区、美食街及商铺、门店等应当规范建设污水、垃圾、油烟收集处理设施。商业区生活污水根据要求经预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建立易腐垃圾、餐厨垃圾及其他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具备条件的商场实行餐饮油烟集中收集处理和第三方运维。居民小区、商住楼物业管理单位污水应当全部进入城镇污水管网,建立化粪池定期清掏制度,防止泄漏、满溢,并建立清掏台账。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开展油烟集中收集处理。(县城管局、住建局、建湖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举措

(一)全面梳理排查。各镇(街道、区)、县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噪声异味扰民问题进行专题部署。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分解落实任务,实现任务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各镇(街道、区)、县各有关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名单于3月31日前报送县攻坚办。

(二)集中整治攻坚。各镇(街道、区)、县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单位、餐饮和文化娱乐场所、公共场所、沿街商铺、重要交通节点等噪声多发地,餐饮单位、生活垃圾、工业企业等异味扰民点位逐一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对部分热点、难点问题,视情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分类施策、综合治理。各镇(街道、区)、县各有关部门收集汇总工作开展情况(附件1)、问题(线索)信息(附件2)及优秀典型案例,每月28日前上报县攻坚办。

(三)加大曝光力度。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归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确保及时受理与快速办理紧密衔接。我办将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典型噪声、异味污染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四)强化执法监管。各执法部门将噪声、异味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以及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五)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公益保护职能作用,督促对噪声、异味污染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污染违法行为人开展民事公益诉讼。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镇(街道、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噪声、异味污染综合治理和长效管控。县攻坚办统一指挥、统筹推进专项行动,按月调度通报;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承担起噪声、异味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噪声、异味治理实施监督管理,共同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镇(街道、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根据部门职责受理群众对身边噪声、异味污染问题投诉举报,完善部门之间联勤联动、信息共享、问题移交等工作机制。同时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属地管理优势,借力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拓宽数据获取渠道,促进各部门紧密配合和通力协作,强化齐抓共管和联合攻坚,推动形成协同高效的噪声、异味污染治理工作格局。

(三)实施闭环管理。结合群众投诉和排查情况,建立两类污染问题清单,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完成时限,重要问题要明确责任人员,确保整改工作闭环管理,逐一销号,防止虚假整改表面整改,取信于民。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既要严格执法监管,也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防止“一刀切”,杜绝粗暴执法、任性执法,禁止以罚代管现象发生。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区)、各部门要把本次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结合行动开展和我县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实际需求,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确定行业主管、执法主体、责任单位和投诉举报方式,并对社会公开,已经明确分工的继续执行。对存在交叉领域的异味治理,相关部门也要结合专项行动的工作经验,总结提炼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