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江苏双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开展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现对2023年江苏双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选取主承销商选聘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江苏双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选取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发行规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
项目发行期限:不超过7年。
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建设及补充营运资金。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付款方式:发行成功后支付承销佣金。
【特别提醒】针对本项目的需求,在招标活动期间或履约期间,如遇有相应的政策调整或禁止性限令的,本项目终止,潜在缔约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需满足以下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一年内的财务报表或者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经税务部门认可的近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不少于三个月的)】(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 落实政府招投标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策招标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
3.2投标申请人应具备企业债券承销业务资质;
3.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只能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联合体进行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2)联合体由一家牵头主承销商和一家联席主承销商组成,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含),联合体牵头人为牵头主承销商。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指牵头主承销商)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当同时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应当具备承担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能力;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项目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
(5)联合体中标后,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变更。
三、招标文件发售
开始时间:2023年5月15日。
截止时间:2023年5月19日17:00。
报名材料: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468266473@qq.com。委托书原件顺丰快递至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公安路3号住建大厦1308室。
联系电话:15151062255(金先生)
四、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地点: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招标人指定邮箱:468266473@qq.com
开标地点:江苏双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如因视频设备问题造成无法核实身份的,作无效标处理,参加会议的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2.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建湖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3.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2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投标文件的。
4.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投标人通过‘腾讯视频会议’直播APP加入会议。
5.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江苏双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建湖县城湖中北路8号
联系方式:1995282213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永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公安路3号住建大厦1308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先生
电话:15151062255
江苏双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