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建湖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的决策部署,多措并举、联动共治,各级管控措施不断完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严防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堵疏结合,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现就做好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秸秆、垃圾露天焚烧,遏制突发重污染天气,提升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努力构建高效的综合利用和监管体系。各镇(街道、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有关秸秆禁烧的相关工作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秸秆和生活垃圾、枯枝、落叶、杂草、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通过燃烧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垃圾露天焚烧。同时,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把秸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镇(街道、区),构建县、镇(街道、区)、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责任到人、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突出利用处置,做好源头管控
各镇(街道、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系统管控、源头管控”的思维,强化源头管控,以解决秸秆出路为着力点,全面提升秸秆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能力,以用保禁、以禁促用,协调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推动地方因地制宜构建收储利用体系。要进一步推进国省考断面周边水环境敏感区域秸秆离田利用。要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要推广秸秆就地就近实现资源转化的小型化、移动式装备。要优化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鼓励因地制宜发展附加值高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并给予政策扶持,充分调动秸秆离田的积极性。
城管部门要指导各地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落实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等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面提升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和无害化集中处置率,不断加大对散烧垃圾监督检查力度。
三、注重宣传引导,营造浓烈氛围
各镇(街道、区)要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用足用好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电视报纸等信息传播手段,同时采取悬挂横幅、张贴公告、标语口号等形式,让群众认识到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以及焚烧秸秆、垃圾的危害,营造自觉禁烧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组织严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宣扬报道,对秸秆、垃圾焚烧严重的地区进行公开曝光,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秸秆、垃圾禁烧工作。要将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写进村规民约,要请属地派出所一起参加宣传教育,加大震慑力度,要在工作经费上予以保障。
四、关注重点时段,强化巡查检查
各镇(街道、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全年全区域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加强禁烧重点时段的巡查督查。2023年禁烧巡查重点时段为夏季5月20日-6月30日,秋季10月10日-12月31日。
各驻镇(街道、区)检查组要全面收集分析收割进度、气象预报、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等综合信息,加大对收割高峰、夜间雨前等重点时段和重点公路、高铁站周边等重点区域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秸秆、垃圾焚烧行为。要创新巡查检查方式方法,充分发挥“铁脚板+大数据”优势,利用路面巡查、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蓝天卫士千里眼等方式开展巡查。
县巡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对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和省、市级巡查发现的秸秆、垃圾焚烧火点,各镇(街道、区)要迅速处理,认真查找原因,上报检查结果,并举一反三,杜绝类似情况。
五、严格问责问效,压紧压实责任
根据省统一部署安排,要强化目标考核,紧盯巡查重点时段内秸秆焚烧面积≥200平方米和垃圾焚烧面积≥20平方米的“第一把火”,对秸秆、垃圾禁烧不力,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要严肃追究属地相关责任。被生态环境部通报和省、市级巡查发现的秸秆或垃圾焚烧火点,县禁烧办将在全县范围通报,有关考核项一律按0分计算。对焚烧火点数量多、面积大、空气质量明显下降的地区,提请县政府公开约谈属地主要负责同志。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建湖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