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第一批县级非遗工坊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04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印发的《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办非遗发〔2021〕221号)和《江苏省级非遗工坊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建湖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建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湖县乡村振兴局开展了第一批县级非遗工坊推荐工作并组织评审,认定江苏何老大酱醋业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为建湖县级非遗工坊,现将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5天(2023年5月4日—5月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建湖县非遗保护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1586228183。


附件:第一批县级非遗工坊公示名单.docx




建湖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4月23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