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3〕11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盐政发〔2023〕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我县拟定了《建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1.普查对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普查内容和时间。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相关部门和板块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板块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三)普查重点工作
1.组织投入产出调查。
2.开展普查试点。
3.选优配强队伍。
4.强化业务培训。
5.做好单位清查。
6.开展普查登记。
7.做好数据处理。
8.注重开发利用。
(四)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普查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2.坚持依法普查。
3.确保数据质量。
4.落实支撑保障。
5.创新手段方式。
6.强化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