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5014387605J/2023-00594 组配分类 养老服务
发布机构 建湖县信息中心 发文日期 2023-07-28
文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我县调整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

7月26日,笔者从县人社局获悉,我县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已于7月25日前补发、增发到位。

据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县按照《江苏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这次调整办法与以往基本相同,仍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重点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普遍调整由三部分组成,具体标准分别为:一是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元。二是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1.3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25年以上每满1年每月增加3.7元。三是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1%增加。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19.5元的,按19.5元增加。

另外,在普调的同时对高龄人员适当倾斜,具体为:对于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9元、27元和35元。蒋伟 陈金邦 陆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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