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5014387605J/2023-00498 组配分类 稳岗就业
发布机构 建湖县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3-07-06
文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申请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残疾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优抚对象家庭的;军队退役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条件:申请人申请当月或上月不得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申请人不得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监事、高管。

经办流程:劳动者持本人身份证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或者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现场办理。

联系方式:86213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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