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387605/2023-0110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建湖县信息中心 发文日期 2023-08-12
文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建湖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文件解读

一、清单编制背景

今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国办发〔2023〕5号),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建专班,逐项比对研究。5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苏政办发〔2023〕21号),要求各地于8月底前完成清单编制工作。7月5日,市清单正式公布,我局迅速与各部门对接,认真开展县级许可事项的认领编制工作,梳理编制了《建湖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二、清单编制情况

2023年版清单严格遵守3条原则:一是依法依规。涉及事项名称、许可依据、主管部门、实施机关等要素调整的均依照法律法规修订情况,比照2023年版国家、省、市,由对应责任部门逐项认领,如无必要不作变动。二是实事求是。2023年版市级清单中涉及生态环境局的“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事项,因我县不涉及相关内容,经同市级部门对接,未认领。三是充分认证。《建湖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  

三、主要调整内容

2023年版建湖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在去年基础上,主要调整内容有:

1.删除2项。根据省、市行政许可事项层级调整情况,取消县交通运输局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船舶国籍登记”。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不认领“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事项。

2.增加2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根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新增行政许可事项“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3.修改名称1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将县教育局(县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4.调整主管部门3项。分别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3项的主管部门由县住建局调整为县发改委(县国防动员办)。

另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