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居民健康档案“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4 10: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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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中心)卫生院,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三院:
为进一步提高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务实应用水平, 夯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础,根据最新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居 民健康档案“回头看”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已建居民健康档案的核查率、真实率均达到100%;
(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合格率达到国家和省、市 要求;
(三)个人基本信息表完整率确保达到100%;
(四)健康档案居民知晓率、满意度确保达到85%以上,力争达到90%以上;
(五)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定期复核维护制度。
二、 重点任务
(一)对已建居民健康档案逐份进行复核更新。全面梳理已 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以核查率、真实率均达到100%为工作目 标,各单位通过集中复核、常规随访、健康体检、日常门诊等方 法对辖区内已管理的健康档案进行复核,及时修订逻辑错误和不实信息,对已死亡、户籍外迁的居民要及时终止管理。
(二)提高居民健康档案知晓率。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及健康教育、电子健康档案推广等 活动相结合,通过推广电子健康档案“随身带”,加深居民对健 康档案内容和意义的理解,切实提高居民对本人健康档案的知晓 率。结合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网格化管理、企事业单位查体、 中小学生查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信息,对新出生人口、户籍 迁入(迁回)的居民和其他未建档居民,及时建立或完善其档案信息。
(三)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定期维护制度。要以此次居民健康 档案“回头看”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辖区居民健康档案定期维 护制度。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健康档案复核,对年内未接受服务 或无动态更新记录的居民健康档案进行重点核实,及时更新联系 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健全完善死亡信息共享制度,户籍外迁居民信息报告制度。不断地完善和健全维护制度,保证健康档案时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四)加强健康档案的动态更新和利用。进一步推进电子健 康档案管理平台与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及妇幼保 健、免疫规划、慢病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等重点公共卫生业务 系统的条块融合和信息融合,不断完善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归集辖区居民诊疗信息,不断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利用效率和质量。
三、 实施步骤
( 一 )动员部署(2023年11 月中旬)。各单位对本单位辖 区内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镇村两级相关工作人
员进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责任意识和专业化水平。
(二)复核更新(2023年11月下旬至12月底)。各单位采 取多种形式, 对健康档案与居民或家属逐份进行复核更新,主 要完成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和普通人群健康档案复核更新及辖区 内未建档人群建档并且确保个人基本信息表的完整性。对复核更新过程中发现的失访档案、重复档案进行清理删除。
(三)总结评估(2024年1月末)。各单位要及时对辖区居民健康档案“回头看”活动进行总结,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居民健康档案“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及相关数据报送委基层科。 委基层科研究出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中对不实健康信息的处罚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信息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文字记录,有利于更好地了解居民整体健康状况,提供连续性、综合性健康管理服 务。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居民健康档案“回头 看”活动为切入点,全面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管理,提升项目工作实施效果。
(二)强化日常管理。各单位要通过健康档案“回头看”活 动,不断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有针对性的补充完善相关信 息,确保已建居民健康档案的核查率、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合 格率达到省、市要求。要不断完善居民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表, 确保个人信息表的完整率达到100%。要建立和完善居民健康档 案调取、查阅、记录、存放、考核等制度,明确管理相关责任人,切实保护居民健康隐私权和健康档案信息安全。
(三)加大考核评价。委将各单位居民健康档案“回头看” 活动开展情况纳入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内 容,加大健康档案建档率、真实率、合格率以及居民知晓率的考 核力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现虚假居民健康档案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加重处罚。
建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20日
信息来源:建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