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5014387605J/2024-00063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建湖县 发文日期 2024-01-06
文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建湖县城市管理局职能、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等机构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我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措施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国家、省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依法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审批与管理市容环境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依法承担县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依据县政府有关规定确定的执法范围、区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负责县管范围、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调度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整治和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五)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项目的论证。参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指导全县户外广告设置、建筑亮化建设等市容管理工作。

(六)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指导全县城乡垃圾分类,道路清扫保洁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管理等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七)县城市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有关规定确定的执法范围、区域内的规划执法工作,对各镇(街道、区)规划执法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八)负责县城路灯、亮化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九)负责县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十)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普及城市管理知识,提高市民城市意识,促进市民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十一)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规划建设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城市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有关规定确定的执法范围、区域内的规划执法工作,对各镇(街道、区)规划执法工作实行业务指导。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全县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开展建设工程灰线验收、基础验收及规划竣工核实工作。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城市市政管线审批除外)工作,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县临时建筑物的规划审批工作,并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违法建设的查处提供规划技术依据。会同县城市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全县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开展建设工程灰线验收、基础验收及规划竣工核实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负责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机关文秘、公文处理、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承办局重要会议并督促检查决议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管理国有资产和各项资金;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宣传、普及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城市管理知识;负责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的宣传工作;负责局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群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考核奖惩、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部门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评的管理工作。负责内部保卫、督查考核、招商引资、网络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拟订、审核、清理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管理法治建设,实施重大事项法制审核;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负责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及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县综合行政执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协调推进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拟订行政许可服务标准、规范;审批和管理县级市容环境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工作。

(三)市容管理科。负责拟订城市市容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市容管理方面的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项目的论证;参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拟订县城区主次干道容貌管理规划、计划和建筑立面的整饰出新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置、建筑亮化建设、路灯管理、占道经营整治、乱张贴行为治理等行业管理工作;对影响城市市容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镇(街道、区)市容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并监督、检查县城区市容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应急处置工作。

(四)环境管理科。负责拟订城市环境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指导全县垃圾分类、道路清扫保洁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等环境卫生管理以及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牵头县城区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对影响城市环境、损坏环卫设施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拟订本部门、本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规划;指导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参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综合协调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等。

三、下属单位

(一)建湖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违法建设行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无照经营流动摊点、城市绿化管理(主次干道行道树和绿化分隔带范围内)、市政管理(侵占和挖掘市政道路行为)、公安交通管理(路牙以上停放机动车行为)等七个方面行政处罚权,另外履行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负责行政执法队伍的日常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大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办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建湖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环境卫生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心城区主次道路的环境卫生服务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分类收集房的运行维护、保洁管理、设施养护等有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处置工作;落实本中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成县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建湖县路灯亮化服务中心

县路灯亮化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路灯亮化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参与拟订并执行城市道路照明、楼宇景观亮化、“双河”风光带和公共场所亮化的规划、建设和改造计划;负责县城中心城区、郊区、高新区和近湖街道、塘河街道主后街以及国道、省道、县道照明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县城楼宇景观、“双河”风光带、公共绿地的亮化服务工作;落实本中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成县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建湖县智慧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县智慧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数字化城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县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各镇(街道、区)和县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研究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考核与评价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负责制定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技术标准、运行规范和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巡查列入监督范围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接受并处理来自采集员巡查发现、新闻媒体曝光、市民举报、有关部门移送以及上级交办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审核立案后将案件派遣到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负责受理、校核部件、事件等信息和监督、评价处置工作。对城市管理部件维护、事件处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分析、评价和考核,定期将各数字城管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系统评价结果上报县政府及县数字化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信息数据库的定期更新;提请县数字化城管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县有关部门(单位)之间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对城市管理中较为复杂的问题进行分析认定;提请县数字化城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

办公地址:建湖县湖中北路5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办公电话:0515-86261296

负责人:梁守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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