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5014387605J/2024-00067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建湖县 发文日期 2024-01-06
文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建湖县财政局职能、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等机构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县财税政策、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改革完善县对镇(街道、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镇(街道、区)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县级预决算公开。

(三)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县非税收入政策,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政府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决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国库县分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财政国库县分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开展地方债券发行等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七)负责县级国有资产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负责编制审核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政策,负责县属国有企业管理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九)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事项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研究拟订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一)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

(十三)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四)依法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五)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等有关监督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六)组织财政课题研究和实施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管理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 强化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提升财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2.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与镇(街道、区)财政关系;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收体系。

3.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督促镇(街道、区)有效落实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值班等工作;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预算科(税政法制科)。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牵头对全县财政运行和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拟订财政收入政策和县级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县级预算调整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汇总年度全县预算;组织开展县级部门预算编制、调整的审核、批复;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预算公开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县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县对镇(街道、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县对镇(街道、区)的各类财政政策;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分析评估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工作;承担局出台的重大财政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局有关行政许可工作。

(三)国库科。研究拟订预算执行管理和考核有关办法,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研究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库县分库业务;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实施总预算会计管理;牵头组织决算公开工作;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四)综合科(教科文科、政府采购管理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党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教科文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科文行业财务制度;研究拟订全县非税收入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负责管理财政票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支出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研究和制度改革;承担体彩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等相关工作;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研究,管理住房保障资金。 

(五)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交通、住建、城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军民融合、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等方面规划和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决算审核办法,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研究拟订支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企业科(金融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应急管理、金融监管、供销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设立并监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按规定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拟订实施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地方金融发展、监管、改革等相关政策;参与拟订全县企业改革发展政策;实施普惠金融政策;对全县政府投资基金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承担全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管理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各项重大项目、活动等工作的预算审核工作;拟订“三公”经费等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开支标准和定额;研究拟订支持政法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编报政法部门政法专项的项目方案;牵头负责全县执法执勤用车购置、使用等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外事经费管理制度;承担县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县人才发展等相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统一着装管理工作;参与全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绩效工资管理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疾人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的委托投资运营工作;承担福彩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九)农业农村科(基层管理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农业、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牵头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管理财政扶贫资金;负责指导镇(街道、区)财政建设工作;拟定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制度;牵头承担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上级对镇(街道、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

(十)政府债务管理科。研究拟订全县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债务风险预警管理、县级部门单位债务和或有债务管理等工作;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承担政府隐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财政监督科(绩效管理科、会计科)。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制度;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牵头局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牵头组织开展县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协调和指导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县会计人员管理,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科。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监管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强化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拟订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开展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办公地址:江苏省建湖县公安路3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联系电话:0515-86212149

负责人:黄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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