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建湖生态环境局 > 行政许可 > 项目审批
江苏鑫宏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4-10-15 08:37:03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

联系电话:0515-86153339(项目服务科)

EMAIL:jhsthjxm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电池连接系统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江苏鑫宏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建湖县上冈现代科技产业园A8栋

环评单位: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根据评价结论,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至上冈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储运、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压合废气、烘干废气、热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和钻孔废气、贴膜废气、镭雕废气、回流焊废气、清洗废气、固化废气、热铆废气、激光焊接废气、危废贮存库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共同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8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降噪隔振措施,优先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设备采用隔震、减震措施,合理布局,规范操作,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一般固废的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