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387605/2024-0026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建湖县信息中心 发文日期 2024-02-29
文号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建湖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什么是第四次文物普查?

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旨在全面掌握我国各类文物的分布情况、数量、状况等相关信息,为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通过普查,可以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和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同时,通过普查可以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情况,为系统廓清我国文物资源家底、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提供依据。

为什么要开展第四次文物普查?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距今已16年,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低级别文物保护状况引发全社会关注。不管从党中央要求、事业发展需要还是人民群众期待出发,我们都需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通过普查,全面掌握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可以为精细化、科学化制定文物保护利用政策制度,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扎实基础。通过普查,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全面落实保护第一要求,加强文物全面保护、系统保护、整体保护,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通过普查,明确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分布、价值特征,促进文物活起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可以说,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对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工作要求的认真贯彻、深入践行、全面落实。

这次普查的范围、内容是什么?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范围为我县行政区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开展工作。本次普查的复查对象,是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的112处不可移动文物,要逐一现场核查,了解变化状况。对于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和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要进行调查、认定和登记。

此次普查的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这次普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贯彻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应用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工作。

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接受上级普查办验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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