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监〔2024〕11号
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湖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的通知》(建政发〔2022〕23号)和《盐城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盐知发〔2022〕14号)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度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县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权利人地址在我县的个人。
二、申报事项
(一)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1.对2023年度国内新授权自主发明专利每件补助官费(包括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和公布印刷费,不含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的50%。
申报单位提供:发明专利授权清单,专利证书、缴费票据复印件。
2.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其他途径向国(境)外申请的,2023年度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补助官费(包括申请费、检索费和审查费,不含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的50%。涉外专利获得多个国家专利授权的,每件最多资助进入10个国家或地区。
申报单位提供: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清单,已入选“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的检索单位出具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出具日期不得早于申报日期)、授权证明文书及中文译本、相关缴费凭据及中文译本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对2023年度获得注册的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企业,每件注册商标延伸国5个以上(含5个)的奖励1万元。
申报单位提供: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证及中文译本、延伸国总数等证明材料。
4.对2023年度新获批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主体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权利人,奖励10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同一产品不重复奖励。
申报单位提供: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鼓励地理标志运用,促进特色经济发展,对2023年度组织实际使用并获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地理标志权利人,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申报单位提供: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证明材料。
6.对2023年度首次获得国内商标注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元。
申报单位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7.企业贯彻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对2023年度通过贯标绩效评价的企业补助2万元。
申报单位提供:通过绩效评价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8.对2023年度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申报单位提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9.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和知识产权价值提升行动,2023年度通过市级项目评审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单位提供:通过项目评审的文件复印件。
10.2023年度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每件专利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每件专利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得市专利奖金奖、银奖的,每件专利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此奖励与国家、省、市奖励不冲突。
申报单位提供:国家专利奖、省专利奖、市专利奖授奖文件复印件。
(三)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11.对2023年度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胜诉的企业,根据生效的行政裁决或司法判决等法律文书,按核定后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实际维权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维权资助,单项资助最高5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国内维权案件资助最高10万元、国外维权案件资助最高20万元。
申报单位提供:专利案件生效的行政裁决或司法判决(裁定)文书复印件、专利案件费用原件及复印件、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2.对2023年度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按每份保险实际缴纳保费的70%给予补贴,每份最高补助0.3万元,每年累计补助单一企业最高1.5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保险,获得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市专利奖的专利保险,可全额补助实际缴纳的保费,每份最高补助0.6万元,每年累计补助单一企业最高2万元。
申报单位提供:知识产权保险保单和发票;中国驰名商标;国家专利奖、省专利奖、市专利奖授奖文件复印件。
13.对2023年度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权利人,按每件商标给予50万元奖励。
申报单位提供: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文件复印件。
(四)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
14.对2023年度在县内企业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人员,取得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的分别奖励0.4万元,0.3万元,0.2万元。
申报单位提供: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高级职称、中级职称证书或评定文件复印件。
15.对利用知识产权质押向金融机构获得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企业,按照质押登记当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50%的贴息奖励(实际贷款利率低于LPR的,按实际发生利息的50%给予贴息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贴息不超过20万元。
申报单位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知识产权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反担保)合同;贷款、支付利息、还本明细表及以上相关凭证复印件。
16.对2023年度委托有资质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而发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按评估费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
申报单位提供:知识产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报告、发票复印件。
17.对2023年度开展知识产权培育、评估、评价、调查、培训、交流等活动的知识产权研究会或协会,经评审后,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单位提供: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活动方案复印件、活动现场记录文件复印件、照片及相关主体资格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奖励申报书(附件);
(2)申报主体资格证照复印件;
(3)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说明事项
1.申报“新授权自主发明专利”的申报主体,所提交的专利证书上的专利权人需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2.申报主体因变更名称而导致信息不符的,须同时提交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和复印,需经申报人本人签名或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报送。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材料,做到真实、全面、及时、合规。对不实申报骗得奖补的,将撤销其奖补,全额追回资金。如因材料不全、申报逾期、内容和形式不符合规定而被审核淘汰,则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责任。如故意隐瞒事实,恶意欺骗,套取奖补资金,触犯国家法律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附件:1.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奖励申报书
2.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清单
3.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清单
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